买卖双方可以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签买卖合同。
对于房地产权利人不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或者出租存量房的,可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网上房地产申请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发布房源信息。
双方达成交易的,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签订交易合同的服务。该项服务仅向买卖双方收取合同工本费。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上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从2007年1月1日起必须在网上签订,并将合同文本传送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之前手工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已不再适用。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