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基本要求
4.1 身高、腿长和臂长应符合飞行职业要求。
4.2 体质指数(BMI)不应大于 24 或小于 18.5,但下列情况鉴定为合格:
a) 体质指数小于 18.5,骨骼肌肉发育良好;
b) 体质指数大于 24,腰围小于 85 cm,腰臀比小于 0.90,体型匀称,肌肉发达,胸、腹、腰等部位无脂肪堆积现象。
A.4.2 人体测量
A.4.2.1 人体测量时男性应在裸体情况下进行测量,女性应着胸罩、短裤进行测量。身高的单位为厘米(cm),体重的单位为千克(kg)。
A.4.2.2 身高测量方法为受检者立正姿势,枕部、臀部、足跟三点紧靠标尺。头要正,双目平视,水
平尺贴于头顶部正中所测得数值为身高。
A.4.2.3 应按公式(A.1)计算体质指数(BMI)。BMI在18.5~24为正常,小于18.5为体重不足,大于等于24为超重,大于等于28为肥胖。
BMI=W/H^2 …………………………(A.1)
BMI ——体质指数;
W ——体重,单位为千克(kg);
H ——身高,单位为米(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