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军人优抚证可享受哪些待遇?

如题所述

1、伤残优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2、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医疗待遇。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医疗无力支付军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4、优抚对象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家属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符合招工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安排其中一个就业。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兵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复员军人未工作,因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并逐步改革他们的生活待遇等。

扩展资料:

优抚三属

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优抚对象:“三属”、“三红”、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家属、——本条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含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失去自养能力后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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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6
乘火车半价,到公园不要买票,坐公交不要钱。
退伍军人优抚、安置、医保、养老等问题属于民政局下的双拥办管理,
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可办理医保,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比例大部分在90%以上,并且有大病医保补助,详细参考《**市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查询》。退伍军人有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与城镇职工类同,但因没有具体的证件与详细情况无法查询具体待遇。
退伍军人的伤残补助与抚恤,如果是服役期因公致伤致残的,有残疾抚恤金,此抚恤的办理先决条件是有所在部队核发的各类评残证明文书。
退伍军人如因带病回乡,符合条件,可享受定期定量补助,详细补助待遇参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现行优抚政策》,青岛这里大体为生活补助金最低380元/月(视情况审批),医疗方面医保个人承担的部分,民政部门可补贴最高不超过4000元/年(记不清是不是这个数了)的医疗补贴,另如个人生活困难,可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审批后给再予救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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