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对大病救助是怎样规定的?

我怎么没有得到呢

1、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

5、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扩展资料

申请资格: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区民政局应当:

(1)复核审批;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病医疗救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5-10
救助内容
一、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 : 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 , 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 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

3.农村低保对象 ;
4.城市低保对象 ;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二、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医疗救助
1.参与卖淫、嫖娼而染上性病的 ;
2.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的 ; 3.酣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伤的 ; 4.超出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 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所发生费用的 ;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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