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开车撞到人是全责,是否必须要垫付医药费这一具体问题,我将为您进行解答,
在开车上路之后,就成为了交通参与者中相对强势的一方,在与行人以及非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之后,基本上都是另一方会受到较为严重的伤害,出于未雨绸缪也得提前考虑好出现这种情况该如何正确应对?
因为汽车数量的增多,所以使现在的道路环境变得非常的复杂,有很多车主都会出现违章行驶,这样不仅会让道路变得更加的拥堵,而且还有可能会发生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车主肯定会非常的纠结,如果自己先垫付医药费的话,也会让自己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但是自己不管不顾的话,那心里肯定过意不去。可是从法律方面来讲,车主是没有垫付医药费的义务。当我们开车撞了人之后,肯定会将行人送到医院治疗,这个时候他就会要求我们赔钱,就算我们垫付了医药费,也需要有凭证,不然到时候保险公司没有办法赔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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