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离婚条件做出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既然你方没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基本要件在于“夫妻感情破裂”,只要你抓住这个要点,提交证据证明并未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比如近期一起出游照、邻里、居委会证明等都可以,建议诉讼找专业律师代理,会根据具体情况跟您分析。L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