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判了,对方拒不执行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看法院是否会受理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拒不将子女交由其抚养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能受理,各地做法不一。

部分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性质,本身不具备执行的内容,对于该部分的执行申请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而另一部分法院认为,此类案件实际上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的义务,执行的标的为行为,故该类案件属于法院执行的受案范围。

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无法申请强制执行,就等于否定了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让裁判书变成一纸空文,且会让不主动履行的义务人逍遥法外,有损法律尊严。

所以,对该类案件从一开始就不予受理的做法于法无据。

扩展资料: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文书 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法定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清偿顺序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

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

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03

孩子抚养费对方拒不执行判决,申请法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扩展资料:

不甘儿子抚养权变更给女方 拒不执行判决男子获刑6个月

判决一旦生效,便具有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近日,安溪人詹某因拒不移交抚养权,被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9个月。

洪某与詹某经人介绍相识,在生育了婚生女儿詹某甲、婚生长子詹某乙、婚生次子詹某丙后,双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洪某在生育三个子女后施行了结扎绝育手术。

2014年6月,洪某与詹某到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约定三个子女归男方詹某抚养,抚养费由詹某自己承担,女方自愿永远放弃三个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

2014年6月,洪某因对该离婚协议书约定的部分内容反悔,经协商未果,向法院起诉,请求将婚生女儿詹某甲和婚生次子詹某丙的抚养权变更为由洪某抚养。

安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应多从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出发。洪某与詹某虽然已办理了离婚登记,但双方对三个子女均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均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因婚生次子詹某丙年龄较小,由洪某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故可变更为由原告抚养,婚生女儿詹某甲及长子詹某乙仍由詹某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

詹某不服判决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诉,被泉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1月15日安溪县人民法院向被告人詹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同年2月10日决定对其拘留15日。

詹某因不服二审判决向福建高院申请再审,2015年7月,福建高院作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至2016年3月17日被告人詹某仍未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今年3月29日,被告人詹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8月22日,被告人詹某将婚生次子詹某丙交由洪某抚养、监护。

安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詹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鉴于詹某主动投案并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审理中,被告人某自动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化解了社会矛盾,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不甘儿子抚养权变更给女方 拒不执行判决男子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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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7-26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看法院是否会受理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拒不将子女交由其抚养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能受理,各地做法不一。
部分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性质,本身不具备执行的内容,对于该部分的执行申请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而另一部分法院认为,此类案件实际上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的义务,执行的标的为行为,故该类案件属于法院执行的受案范围。
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无法申请强制执行,就等于否定了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让裁判书变成一纸空文,且会让不主动履行的义务人逍遥法外,有损法律尊严。
所以,对该类案件从一开始就不予受理的做法于法无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1-19
您好, 在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会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1-19
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抚养权判决的话,你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诉,然后让他去履行他该做的义务,以及挣钱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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