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在税前可以扣除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及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对合理的工资、薪金范围规定如下。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的、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在每一纳税年度实际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对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三)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四)应注意在税法意义上区别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涵义。
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职工福利费的这部分内容最容易和工资、薪金的相关内容相混淆,应注意此处职工福利费的正列举项目。如对于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私家车燃油费,《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的规定,2008年1月1日(含)以后,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私家车燃油费,应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而在2008年1月1日(不含)以前,是作为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计税工资或工效挂钩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的。
三是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工资薪金部门允许税前扣除的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个人公积金,而且税务部门对这三项扣除标准也设定了上限,以各地区发布为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工资薪金税前能扣除吗
不能税前扣除的情形具体如下:1、私人支出:个人消费、旅游、购买奢侈品等非商业性质的支出不可税前扣除;2、非公益性捐赠:对于非公益性捐赠,如对家人、朋友的赠送,也不可以税前扣除;3、非劳动力成本支出:企业发放的奖金、红利、股息等,不是公司的劳动力成本支出,所以不能进行税前扣除;4、个人缴...
个人所得税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法律主观:你好,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的费用如下: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另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1300元。即...
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方面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解答】 1.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
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方面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需遵循税法规定,准许企业合理支出。工资薪金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及与员工任职相关的其他支出。国税函[2009]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合理工资、薪金”的定义,强调企业按照规范制度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并需符合行业、地区水平,工资、薪金调整有序,已依法代...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4、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都有哪些 工资薪金扣除标准是什么
关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具体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发生企业发展的合理工资支出,准予扣除。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根据《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也就是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没有金额限制。注意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关于“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
什么是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数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数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允许从个人工资或薪金收入中减去的固定数额或项目。以下是详细解释:1. 税前扣除数的概念:税前扣除数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先从个人总收入中减去的一些固定数额或特定项目。这些扣除数是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