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刑事抗诉会加刑么?

如题所述

有可能会加刑。

说明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检察院抗诉一般是认为量刑轻了,如果抗诉被上级法院采纳,就有可能加刑。不会有时候检察院也会抗诉判重了,那样如果上级法院采纳就会减刑。

(3)抗诉通常是抗法院判得轻,但现在抗诉规则正在修改,以后法院即使量刑相当,但定性错误也会抗诉。另外,在实践中,极少也有抗法院判得重的,因为检察院还有法律监督职能,承担法律公正适用的职责,判得重也是一种错误。

通常会的,法院定刑一般在检察院量刑建议范围内,抗诉的话一般就是法院没有在这个范围内量刑了,往往是认为法院轻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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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7

有可能加刑。

《 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

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刑事诉讼法》第181条所指的是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的抗诉。

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抗诉的机关,是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 人民检察院。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中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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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0-06
有可能加刑,只要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该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充分就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审理后认为原审被告人确实应当加刑,就会撤销原判,重新宣判并加刑。
第3个回答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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