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会加刑。
说明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检察院抗诉一般是认为量刑轻了,如果抗诉被上级法院采纳,就有可能加刑。不会有时候检察院也会抗诉判重了,那样如果上级法院采纳就会减刑。
(3)抗诉通常是抗法院判得轻,但现在抗诉规则正在修改,以后法院即使量刑相当,但定性错误也会抗诉。另外,在实践中,极少也有抗法院判得重的,因为检察院还有法律监督职能,承担法律公正适用的职责,判得重也是一种错误。
通常会的,法院定刑一般在检察院量刑建议范围内,抗诉的话一般就是法院没有在这个范围内量刑了,往往是认为法院轻判了
有可能加刑。
《 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
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刑事诉讼法》第181条所指的是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的抗诉。
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抗诉的机关,是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 人民检察院。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中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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