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这种义务是无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赡养扶助,子女就应继续履行这一义务。并且不能以放弃继承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子女都要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会有坐牢的可能性。
需要分当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
依据婚姻法的立法原理,赡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被赡养的人与赡养人有自然血亲关系或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二)被赡养的人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需要赡养;
(三)赡养人有赡养能力。
因此,一般情况下而言,子女应当天然的作为父母的法定的第一顺序的赡养人,但是当发生某种客观原因,即在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下,导致父母子女之间无法直接履行赡养义务时,孙子女与祖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才可能产生发法定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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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多岁的徐大爷夫妇生活较为困难,他们的女儿多年前因病去世,儿子也因为患病长期卧床失去了赡养和照护老人的能力,因此老夫妻俩向孙子提出给付赡养费的要求,但孙子均以父亲在世为理由拒绝了徐大爷夫妇,无奈之下徐大爷向法院提出了诉讼。
子女无力赡养 老人失去照护
现年80多岁的徐大爷夫妇,育有一子一女,不幸的是多年前女儿因为患病离开了人世,几年前自己的儿子也患病住进了医院,经过医院检查基本失去了劳动能力,需要长期卧床疗养。
“现在自己年龄这么大了,女儿去世了,儿子也病倒在了床上,需要人照护,”徐大爷夫妻开始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感到忧心,“儿子和女儿都不能赡养自己,该怎么办才好?”无奈之下,徐大爷夫妻提出了让孙子赡养自己的请求,“孙子已经参加了工作,而且收入也很稳定,他有能力赡养我们。
”徐大爷满以为孙子会答应自己的要求,但是在和孙子的沟通中却得到了否定的答案,“赡养你们是父亲的责任,我没有赡养你们的义务,而且现在父亲还躺在病床上需要照护,所以我不能答应这样的要求”
孙子告诉徐大爷,他只能在经济上提供适当的帮助却不能履行赡养义务。徐大爷多次和孙子进行沟通,孙子均表示拒绝,无奈之下徐大爷向法院提出了诉讼,将孙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进行调解 老人要求获支持
根据老人的诉讼,法院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法官发现,徐大爷的女儿已经去世,儿子也的确失去了赡养的能力,考虑到徐大爷夫妻俩年龄较大,生活也比较困难,需要人赡养,因此在徐大爷和他孙子之间进行了调解。
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和孙女以及有能力的外孙和外孙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而在徐大爷的案件中,其孙子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具有负担和赡养能力,同时徐大爷的女儿已经去世,儿子卧床无力赡养,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因此孙子应该履行赡养徐大爷夫妻俩的义务。同时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除了上述情况孙辈应该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外,如果出现孙子是由祖父母抚养长大或者孙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的情况,孙辈也应该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女儿病逝儿子卧床孙子拒给赡养费 8旬夫妇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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