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要求:
须具有《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二级甲等(含)以上),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下列证书可作为外语水平证明,其它外语水平的证明和成绩不作为该项认定有效材料。
1、2003年(含)以后参加的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考试(原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外语考试)外语考试合格成绩(60分(含)以上);
2、国内高等院校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证书;
3、2005年6月以前的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书;
4、2005年6月以后的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含)以上的成绩单;
5、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含日语、法语、德语、俄语)成绩合格证书;
6、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含)以上证书;
7、2004年4月20日(含)以后的500分(含)以上托福考试成绩证明或雅思考试5分(含)以上成绩证明;
8、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二级或一级合格证;
9、德国大学语言能力测试(TestDaf)3级或4级或5级(TDN3-5)语言证书;
10、韩国语水平测试(KLT)中级(3级或4级)或高级(5级或6级)合格成绩证明。
是必须的达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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