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个医药类大专,大二的暑假就开始实习了。之前说必须签订就业才可以转实习,然后这几天发了个文件。
在企业实习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同学,
根据情况需要申请转到签约单位实习的同学,具体要求如下:
办理时间:12月份截止到3月底,每周二、四集中处理(1月20日-2月22日期间暂停办理)。
提交材料:(1)转实习申请表(原实习单位要签署意见);
(2)就业协议书(乙方留存联,必须是盖单位人事或行政章);
(3)到就业签约单位接续实习的证明。
流程要求:(1)经学校审核同意并发函到实习单位(同时要
遵照实习单位要求),学生才能离职并办理工作交接、实习鉴定
等手续,转入到签约单位接续实习;(2)转实习单位必须专业对
口,非单体药店、其他医药企业、乡镇或社区医院及以上等;(3)
已经或有意向和原实习单位签约的不需转实习,直接将签好的就
业协议乙方留存联交学校。其他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则继续在原单位实习。
意思是不是不签订三方就不可以转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