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停路边,我撞上,是我全责。请问我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那条?急

如题所述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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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07
对方的做法是非常正确的,发生事故他也是无责方。你在对方已经开了警示灯的情况下海撞上去了,虽然是有大雾,但是还是可以说明你是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碰撞三者车,你肯定是全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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