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介意。
在古代,纹身的人一般是武人身份,喜欢舞刀弄枪,无形中自然会给人威慑力。同时,在商周时期出现了一种刺字的刑罚,直至清末才被彻底废除,在汉朝称为黥刑,后又被称为墨刑,是一种肉刑,即在犯罪之人的脸上刺字,是对犯罪之人人格的损伤。
一旦刺字,一生都被人耻笑。在现代,纹身的传播常常伴随着暴力的影子,比如在黑社会帮派中,纹身很普遍,是入会考验之一,成为了黑社会帮派的象征。所以,大体上讲,大众对纹身的认知停留在暴力、粗俗甚至是下贱层面。
但对于现在的年轻人而言,或者思想开放的人来说,早已接受纹身这个事物,他们抱着尊重、喜爱的态度,认为纹身是一门艺术,是一种潮流,是一种美,甚至把它当成身体的一部分,当成一个事业在拼搏。
很多知名明星喜欢把对他们有意义的日子、名字、训言等纹在身上,比如贝克汉姆把自己女儿小七的名字纹在锁骨位置,“生死有命,富贵在天”八个大字纹在肚子左侧等。
对于一种事物,你认为它是什么就是什么,你认为它是丑的,它就是丑的;你认为它是美的,它就是美的。所以,对于介意纹身的人来说,你可以选择尝试了解或者不作为排斥,这都是个人选择,每个人都有这个权利。
如果想尝试去了解接受的话,是需要时间、精力的花费,等在思想观念接受它了,或者是做到不排斥它,久而久之,习惯了,就没有那么介意,它就成为生活里的“日常品”。
就像我一开始介意我男朋友左手上纹了,但经过了解后,再加上时间的原因,早已习惯了,甚至忘记他身上有纹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