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会计制度对比分析
摘 要:文章从中美会计制度产生的环境基础入手,对两国会计管理制度、会计准则、会计要素的不同之处进行了深入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会计 会计制度 制度差异 比较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作为世界通用的商业语言,在我国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本市场完善程度相适应的,与国际会计惯例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相协调的会计准则理论和方法体系过程中,为更好地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本文拟就中美会计制度进行一些对比,以供参考。
一、中美会计制度不同的环境基础
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环境。由于受经济发达程度、政治体制、法律体制和社会文化传统的影响,世界各国的会计制度都存在很大差异。一般虽然认为,会计通过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来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但无论是美国的会计准则还是国际会计准则,都只涉及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并没有会计记录的相关规范,也就是不涉及会计科目设置及相关会计事项分录的内容,而在我国,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只能通过统一企业会计制度,把这一部分内容进行相应的统一和规范,以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同时,就中美两国看,从会计属性、会计目标设置、会计核算的侧重点、会计核算的灵活性、政府对会计的干预程度、企业的预算编制、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等方面均有所不同,这些都最终反映了两国的会计准则也有所不同。
那么,为什么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会成为人们研究的重点,并为许多国家所效仿,除了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原因外,主要还是因为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在形式上具有独立性,在内容上具有兼容性,在程序上具有完整性。目前,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把会计理论研究的重点转移到信息技术对会计的影响、软资产的确认与计量、金融风险与会计信息、会计师和审计师的地位等问题上,在会计研究方法上以实证会计研究为重点。我国虽然已走出了过去主要局限于对会计本质、职能、任务等方面的研究模式,开始讨论会计准则目标、原则等问题,但同国外的会计理论研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有些理论问题确实还有待解决,如会计信息使用者到底需要什么信息,会计准则有哪些局限性,会计和会计准则到底是什么关系等等,只有明确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为会计准则的理论研究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
二、中美会计管理制度的不同
在会计目标设置上,美国企业会计人员有自己工作的目标,其中既包括对外的财务会计目标,还包括供内部决策使用的管理会计目标;而在我国,企业的会计目标则较少采用精确的定量设置,只采用定性方式来表达,即使在会计准则中也未明确区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目标。
在会计核算上,美国许多著名的会计学家及企业界都强调收益是会计核算的中心,把收益作为表现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和衡量企业管理人员有效利用投放资本的一个重要指标;而在我国,会计核算的侧重点是成本,成本处于整个会计体系的主导地位,在考核评价企业管理人员时,不仅注重他们创造了多少效益,还要看他们的成本开支是否符合规定,在降低成本方面付出的努力是不是足够大。
在会计核算的灵活性上,中美两国也有着很大的不同。在美国,立法机构国会对会计问题极少关注,因而会计核算十分强调灵活处理,允许会计人员可以依据个别情况,运用个人专业判断选择最适合的会计方法;而在我国,在会计规范体系方面,会计法、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都对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规范,加以强制性管制。
在政府对会计的干预程度上,美国的会计专业团体规模很大,会计人员对会计实务的处理享有较大的自由权,会计规范与国家的法律关系较为松散,这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方面表现较为显著;相反,我国会计实务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会计实务是根据国家立法进行的,会计人员所应用的会计原则一般都体现于政府的法规之中。
在企业预算的编制上,由于受中美文化环境对时间的取向上有很大不同,因此,多数中国人更倾向于面向过去,而多数美国人则倾向于迎接未来。这反映在企业预算编制上,美国公司将预算看成是真实而必要的,在制定预算中考察了诸多将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并十分强调长期投资决策和进行全面预算,对预算制度制定了大量程序、规章、进度和限期等指标,即使其世界各地的子公司也必须要求统一执行。这对于中国的会计人员看来,只有真正的会计业务发生后的结果才是真实的,对预算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编制预算也还没有严格的规定,甚至在一些企业把预算制度作为可以敷衍的一项工作。
在审计监控方面,美国的审计业十分发达,企业中都有十分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他们把职员的遵规守矩归于有这种监控制度的存在;而我国内部审计起步较晚,其审计的范围只局限于财务会计方面,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效益审计和业务审计。
三、中美会计准则的不同
首先,从会计准则理论框架比较,中美两国都从会计目标出发来构建会计准则的理论框架。通过对会计目标的研究,明确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及其用途,为会计准则的建立指明方向,为会计要素的构建、财务报告的设计找到依据。但同美国会计理论结构相比,我国会计准则理论框架主要有两点不同:(1)我国把会计质量特征分成两个层次,即信息的质量要求和管理决策的质量层次,决策的质量取决于信息的质量,而美国会计理论结构把可靠性和相关性作为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2)我国的会计理论结构把会计法规、会计制度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和会计理论与实践的重要联结部分,而美国则未将其纳入框架结构。
其次,从会计准则模式比较,由于中美两国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所实施的经济政策有别,因而其制定会计准则的基础出发点和会计模式也就不会相同。
四、中美会计要素的不同
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要素的简称。在会计要素方面,美国与我国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美国有10个会计要素,而中国只有6个。
首先,涉及权益的要素不同。如我国“权益”一个要素,而美国仅涉及权益的要素就有“权益”、“业主投资”、“业主利得”三个。原因是美国是资本主义经济发达国家,以私有制为经济基础,权益业务和事项不仅数量多,而且十分复杂,通过增设“业主投资”和“业主利得”两个要素,将会提供更为详细的权益信息。但由于我国涉及业主和业主利得的经济业务不多,也不复杂,且业主利得可以通过“现金流量表”(“支付股利支出的现金项目”)和损益表反映出来,故没有将其纳入会计要素。
其次,美国把利得和损失确认为会计要素,我国无此二要素。这是由于美国主要是为了强调营业收入和费用与利得以及损失发生的原因不同,为“尽可能有用地列出综合收益的来源”,以便尽可能公正地对企业经营者作出评价。我国会计界认为,利得和损失都因非正常的偶然原因而发生,它分别与收入、费用的实质是一致的,利得和收入都导致利润的增加,损失和费用都导致利润的减少,认为两者完全可以分别包括在收入、费用中。
第三,资产核算比较。从总体上看,对于资产项目的核算,中美的差异很小,如果说要有差异的话,也只是由于会计理论框架差别的延伸所致。
第四,会计报表比较。我国会计准则和美国FASB都要求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但其内容上仍有差异。
http://www.163stu.cn/paper/kjsj/Class26/17933.html USGAAPVSIAS:其实USGAAP与IAS是很接近的,IAS更接近于欧洲的会计制度和税务要求,一个是美国的地方规定,一个是更接近于欧洲的国际规定。。。如果你把两个GAAP好好读读,绝大部分都相同,但在诸如:资本利得的处理,对收入的确认,对投资的确认。。。等等方面还是存在差异的……
与中国的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主要差异:1)对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不同;2)对汇兑损益的处理不同;3)对应收帐款的坏帐计提方法不同;4)对开办费的处理不同;5)对递延税款的处理也存在差异。。。另外在以下几方面也存在差异:会计准则差异(备抵项目、折旧、借款费用、长期投资)、特殊政策规定(汇率并轨、应付福利费和公益金、房改遗留问题)造成的差异以及审计职业判断差异(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费用的确认、长期投资和合并报表)以及审计执业质量和对财务报告重要性认识的差异……等等……
下面是一些论述GAAP差异的文章摘要,供参考:
“IASC自成立以来,就不断推动其所制定的IAS在全球范围内的认同,并努力使其成为跨国上市中USGAAP的替代准则。近年来,IAS已经获得了国际上的广泛认可。巴西、芬兰、新加坡等国家以IAS为指南来制定本国的会计准则,巴基斯坦等国家则直接以IAS作为本国会计准则,瑞士、法国、德国、意大利等欧盟国家允许公司从IAS和本国会计准则中选择。不过,30年来IAS并没有得到美国的认可。目前,取代IASC的IASB努力的主要目标是,要求SEC批准外国公司在美国上市时可以直接采用IAS,而无须按照USGAAP重新编制协调的财务报表。”
一般人认为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简称IAS,目前已改名为InternationalFinancialReportingStandards,简称IFRS)属於原则基础,目前为欧洲地区公司所采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简称USGAAP)则属於条文基础。近年来,明显的趋势为IAS(IFRS)将逐渐成为国际间采用的一般公认财务会计准则。欧盟在2002年3月规定,目前在欧洲的股票上巿公司,最迟於2005年12月31日应采用IAS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统合目前尚有部分公司仍采用各国的财务会计准则。此项规定影响所及包括上巿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资公司及联属公司,粗估约达7,000家公司。另一例子,则是澳洲政府亦考虑将IAS列为该国的一般公认财务会计准则。截至目前为止,美国证管会并不承认IAS,所以约50家在美国股票上巿的欧商公司,必须按USGAAP调整其在美国公布之财务报表。
http://info.ceo.hc360.com/2006/06/13085725578.shtml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