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企业所得税按季预提预缴,是用每季度的本年利润合计数(即应纳税所得额)*25%吗?(我公司业务简单,无一些特殊扣除项目),在年未时(第四季度末)也是这么做吗?然后在下年初汇算清缴时,再综合考虑下调整项目(例如招待费超标就调增),缺的就补缴,如果平时多缴了,就退不出来了,我的这些理解对吗?赐教!
是查帐征收的,应该是A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