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2年上诉过期了怎么办?

是这么回事,我妈妈03年3月出国了,之后一直是我妈妈邮钱抚养我和我爸爸,后来爸爸找了个女人,我在学校住校,不经常回去我也不知道,后来不知道是谁就告诉了我妈妈,那已经是05年的事了,我妈妈就不给他邮钱了,虽然是不给邮了,但是我妈妈把钱给我,我给我爸了就。我妈妈也心知肚名,他就是生气而已,我也没当什么大事,我以为什么都回过去那,后来我爸越来越变态,搞的我都回不了家,07年末我回家,听别人说他和我妈妈离婚了,我就去查了下,结果是真的,而且他又和别人结婚了,后来我去法院查档案,他秘密的和我妈妈离了婚,而我和我妈妈都不知道,是06年5月的事,上面把房子判给了我爸,说我妈妈失踪,一直没联系,最离谱的是大队竟然给开了证明,说我已经独立了,我现在还在念书啊,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法院说2年上诉过了,我也不懂,。

谁能告诉我怎么办?
没什么能报答的,谢谢大家。

  修改:
  1、不是“2年的上诉期已过”,对判决的上诉期不是2年、而是15天,而且对判决准予离婚的不能上诉,只能针对财产分割部分提起上诉:这案子已经过了上诉期,即使针对财产分割部分也不能再上诉了。

  2、虽然你妈妈未在离婚案审理时出现、在判决上签字,但不等于判决就可以撤销,因为:他可能是通过先宣告你妈妈失踪或宣告死亡后再请求离婚的,那样的话法院在你妈妈未出现的情况下判决离婚、在你已经成年、独立的情况下把财产全部判决给他是合法的。

  3、而且,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不能上诉、申诉,只能针对离婚中财产分割问题上诉或申诉、对离婚中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另行起诉。

  4、但,“【2年】的【申诉期】还未过,你母亲可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虽然申请再审的期限一般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2年,判决是06年5月生效的,似乎也已经过申诉期限了,但你妈妈的情况可以【不受这2年的限制】,因为:据以作出原判决的法律文书上(宣告你妈妈失踪或死亡的判决书可以撤销,撤销后就不再受2年的限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请求再审此案的财产部分,把他恶意拿走的财产要回,而且鉴于你他恶意侵呑夫妻共同财产,在、可以要求 不分或少分给你夫妻共同财产:把财产全部收归你妈妈所有。还可以让他赔偿你妈妈的损失。

  5、你妈妈能采取的救济办法是:可以通过2个诉讼来解决问题,
  (1)先向原审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原审法院撤销原确认你妈妈为失踪人或死亡人的判决(这官司很好打:去法院档案室找到原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判决书,你妈妈亲自来到法院就可以了。如果你妈妈无法回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但要带上能够证明你妈妈已经重新出现的证据:你妈妈最近的照片、亲笔信等)时间不会太长,很快就能判决撤销原确认为失踪或死亡的判决的。
  (2)原确认失踪或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判决他们离婚的判决就失去法律依据:你妈妈可以再提起对原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部分的申诉(向上一级法院),请求再审:这个官司胜诉也不难,准备好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你妈妈以前给你和你爸爸寄钱的证据(汇款凭证,银行都有)就行了。注意:再审时,可以请求不分或少分给爸爸夫妻共同财产。
  (3)或如果还想追究他恶意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责任:可以在再审结束后、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死亡判决之后,再向法院提起另一个诉讼,告他侵犯你妈妈的财产权,恶意宣告她人失踪或死亡、意图侵呑她人财产:请求判决他赔偿你妈妈因此受到的损失、并向他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6、事情比较乱,如果你妈妈不能回国,建议你妈妈还是请个律师吧,她可以在她所在国写下授权委托书,在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寄回中国就行了。

  附:相关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3)第一百八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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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11
此离婚如你妈妈未同意是可撤销的。
分析:(暂以字母表示,A 你妈妈,B 你爸爸,C 你)

1 A出国时B知道,并且05年左右还收到过A在国外汇来的钱,那证明B是恶意向法院提前A失踪的。此宣告无效。可由A去法院办理撤销失踪登记。(失踪两年可宣告死亡)

2 宣告死亡被撤销后,原A的财产、人身关系恢复,从而导致离婚无效。

解决办法:

1 应收集A给付B与C的汇款凭证,银行有底单,证明B是恶意宣告A失踪。

2 上诉未过期,计算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进起算,也就是C得知的时间(07年末)起算,要与法院讲明你知道的具体时间。不是从办理的时间起算。

3 进入诉讼程序,你若满18周岁,可由A委托你代理撤销失踪与收回财产。
第2个回答  2015-09-10
法律没有规定两年的上诉期限,两年是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上诉期限是15天,裁定是10天,刑事判决是10天,裁定5天,当你领到的法律文书未在规定的上诉期限的提起上诉,你可以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第3个回答  2008-11-11
即使你妈妈没出庭,房子也不能都判给你爸爸。你妈妈可以申请再审。
第4个回答  2008-11-11
1、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一旦生效就没有什么恢复的办法,但是对于财产的处分可以进行纠正;
2、如果原审已经就财产分割进行了分配,则可以提起再审程序,如果原审没有分割财产,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分割,必要时可以进行财产保全;
3、如果您本人已满18周岁,从法律角度说,您的父亲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如果您不满18周岁可以要求您父亲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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