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是按房产证面积计算的,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状况的补偿安置政策,来进行科学合理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以兼顾社会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的需要。如在某些地方,在住补偿中低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可享优惠待遇,在这样的情况下才按户口人数的计算。
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是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来综合考虑计算的。
具体情况如下:
1、从具体的征收拆迁项目看,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因此将户口作为补偿依据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
2、在房屋拆迁补偿这单一补偿项上,亦需要考虑多重因素。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和城市拆迁补偿标准有相同也有区别,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不相同以及不同地区的补偿政策也不尽相同,同时还要对房屋装潢以及房屋成新进行评估。在补偿计算中,房屋面积是会加入计算的。
3、拆迁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根据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市、地、县的搬家补助标准均有不同。由拆迁人出车搬迁的。不予补助。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单价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