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如果受害人一方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没有义务通知受害人一方参与开庭。判决书,原则上,也无需送达受害人一方。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受害人一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1、第一百九十六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