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合法的。
这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又叫独任审判员。就是一位法官审理,一位书记员记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法院民事普通程序审案,只有一个法官出庭,这样做出的判决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不一定合法,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如果用合议庭审理的,只有一个法官是不合法的,应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
请问法院一个法官和书计判案合法吗
当然是合法的。这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又叫独任审判员。就是一位法官审理,一位书记员记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判决书只有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的签字合法吗?
判决书只有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的签字合法吗?我认为从法律的角度上必须得符合整套法律程序才能有效。
省高院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开庭合法吗?
也就是说,除了审判长外,陪审员可以作为审判员,如果除了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其他两名审判员由陪审员担任,合议庭的组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这是对审判的要求,如果是一些事项的裁定,法律没有要求由合议庭裁决,由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开庭裁决,也不违法。
开庭要几位法官才可以开庭,就一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可以吗?
开庭要一位法官可以开庭,就一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可以。简易程序只需一个审判员独任审判即可。在民事诉讼一审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当然还有一个书记员。《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
法院开厅.只有审判长和书记员.可以吗
属于简易程序审理,就是一个审判员、一个书记员 合法的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在民事诉讼开庭审理中 只有一名审判长和一名书记员是否合法_百度...
你好,有一名审判长和一名书记员是法院审理中的简易程序,是合法的。简易程序是案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审理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请是非。“权利...
是普通程序,开庭时就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员这样合法吗
普通程序一审这样开庭肯定是不合法的。二审的时候不一定开庭(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很多案件法官将当事人传过来,组织谈话,实质内容和开庭差不多,这种谈话一个法官和书记员是可以的,当然当事人如果认为案件复杂争议大,也可以不同意...
法院审理案件审判员和书记员同是一人违规吗?
开庭时简易程序是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二者不是同样身份,审判员不可能是书记员。
二审开庭只有一个法官和书记员,判决后判决书结尾多出两个助理审判员署名...
合法的只有一种情况:二审是书面审理,主审法官经过阅卷,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一审一书负责问话和记录),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然后二审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经合议庭成员评议后依法处理,裁判文书最后有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署名,文书前边的案件由来及审理经过明确载明系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