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分级标准是指评定双耳听力损失程度的准则。中国在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公布的耳聋分级标准和国际聋人体育组织规定的世界聋人运动会标准的基础上,由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制订。1987年4月1日开始的中国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标准之一。
“听力损失程度”指在 500赫兹、1000赫兹、2000赫兹 3个主要语言频率上听力损失的平均数;聋和重听均指双耳,若双耳听力损失程度不同,以听力损失轻的一耳为准。根据中国标准,如一耳为聋和重听,而另一耳的平均听力损失等于或小于 40分贝,则不属听力残疾范围。
听力残疾等级:
听力残疾分为四级。 分别是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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