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月份冻结我的工资卡至今,没有给我留下一分钱的生活费,现在想申请最低生活费,但好像执行法官说不给留,我想请问大家,法律有没有规定强制执行冻结工资卡,必须留下最低生活费的规定?是莫能两可还是必须给留下最低生活费?
法院强制执行是需要留下最低生活费和生活物品的,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扩展资料:
可以中止和终止强制执行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法院冻结工资卡,人民法院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相关法律法规: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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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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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您好,因为民间借贷输官司,调解让我分三次还清欠款,但后来种种原因没能兑现,然后被强制执行冻结工资卡,期间有几个月没上班,每月单位给500多生活费,年底发奖金给了些钱,共计3万余元,在今年3月份一次性划扣走了,前几天给执行法官打电话响申请生活费用,但法官说没还完钱不能给留生活费,还说要处罚,我想请问您,我这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法院是不是必须给我生活费呢?我租房子的费用能不能一起申请?
追答如果没有其他资产,那么就写书面申请给法院,要求保留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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