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您母亲的婚前个人财产,拆迁是以您和您母亲的户口(人头)进行安置的,如果您继父不是被拆迁人,也未使用您母亲与他的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补差,那么拆迁后取得的房屋,登记在您和您母亲名下,属于您和您母亲的共同财产。如果您母亲与您继父离婚,您继父不能主张分割房屋。但是如果您母亲与您继父未离婚,如果您母亲去世,如果您母亲并未订立遗嘱,您继父有权继承您母亲的遗产。2、如果您继父也属于被拆迁安置的对象,被拆迁房屋有属于您继父的份额,虽然房屋登记在您和您母亲名下,您继父也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3、鉴于律师无法获悉您们当地的拆迁安置政策,不清楚具体的情况,所以无法准确为您提出法律分析,建议您将详细的情况告知律师,律师将为您作进一步的法律分析。
理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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