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11-07
早在2004年7月,
*** 已修订了新的租务管制条例。
此修订与旧例相比,
最大的改变是在此后的新订租约,
当租约期完结的时后,
业主只需要一个月通知,
而不需任何理由,
便可收回其出租单位了!
对业主的保障比从前多了些。
市场上习惯,通常住宅的租约都是「一年死约、一年生约」,理论上在生死约期这两年间,双方都不得单方面要加租或减租。
这两年的第一年是「死约」,期内业主或租客不得单方面终止租约,要提早终止租约的一方须向对方作出赔偿。但事实上一般业主都不能在死约期间单方面终止租约,但相反如果是租客硬要单方面解约,理论上业主可要租客赔偿死约期内余下应交的租金,但实际上通常只会充供其一个月按金当作补偿。
而第二年是「生约」,在此期间要终止租约怎办,便要视乎租约上有否列明生约之定义了。
如果租约对生约描述为只有租客可以决定是否续租,那租客便可于生约期内以一个月通知方式即可解约,但业主却和死约期间一样不可随便解约了。
但又如果租约对生约描述为期间租客或业主可按双方协议的通知期 (通常一个月) ,告知对方将于何时终止租约,则相方便可提早通知对方,即可解约。
又如租约未有定明生死约的定义,只写「一年死约、一年生约」,这样如双方对生约的定义有分歧,便可能要以法律途径来解决了。
所以,签租约时一定要小心,定清内容细则,不能只信地产说的,求其方便就算。,参考: 置业家居和自己所理解,一年死约 = 如租约起一年内退租租客要赔约两个月租金(赔多少个月要于签租约前拟定)
一年生约 = 即是租约起一年后两年内如想退租,便要提早向业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