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协议离婚,他欠好多钱,他借的也没和我说,我一点都不知道,这些欠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我跟老公协议离婚,可他欠好多钱,他借的也没和我说,我一点都不知道,他全用在了自己的场子上了,这些欠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我们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房产,有一个女儿归我抚养,他愿意承担全部债务。那离婚协议应怎么写

如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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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14
1、“这些欠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如果他办这个场你知情、场子的收益家里也曾经用过,这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你能证明债权人与你丈夫曾经明确约定所借款项是你丈夫的个人债务、或者你们俩有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且债权人知道你们的约定时:你就不用还了,不管离婚协议中写不写由他一人承担你都不用还。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他愿意承担全部债务。那离婚协议应怎么写”:写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全部由XXX(你丈夫)一人承担”即可。

3、但是,即使离婚协议中这样写了,如果你不能证明这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是他一个人的债务时,在离婚后,那些债主如果找你要钱,法院还可能会判决让你还钱,因为:你们的离婚协议对债务归谁承担的约定只对你们两人有效,对协议以外的第三没有约束力。当然:你在还钱后,可以凭离婚协议向你丈夫追偿、让你丈夫再还给你。

4、建议:最好看看你丈夫当初借款时的借条,如果条上明确约定债务只是他一个人的,你就没有偿还的义务了。
第2个回答  2008-11-15
今天是我在北京的第三天,我和表妹在酒店吃了早餐,就到北京动物园玩。

我们一走进北京动物园的大门,马上就看到有许多的动物。狮子啦,老虎啦,大象啦……这些动物我在广州动物园都见过了。走着走着,我看见一个牌子,上面写着“动物喂食区”。嘿,这可真新鲜!我还没亲手喂过动物呢,这可真要试试看了。于是我和表妹一起买了一些动物吃的东西就准备喂动物了。

我一走进喂食区,一只全身雪白、毛绒绒的小白兔就蹦到了我的脚下。哈哈,真聪明!难道它知道我有东西给它吃?于是我拿起一根兔子最爱吃的胡萝卜伸到它的嘴边,这小东西马上就津津有味地吃起来,边吃还边用眼瞟我一下,像说:“谢谢你哦!”我刚要对它说不用谢,就听到身后传来了“喵喵喵”的叫声。我转头一看,有一只小猫正仰头盯着我,似乎十分羡慕有东西吃的小兔。我想,有什么东西可以给小猫吃呢?有了,表妹袋里不是有一包鱼松吗?我让表妹把鱼松贡献出来。小猫好像嗅到了什么腥味,鼻子在使劲地抽动着。我把鱼松一递过去,它马上就吃了起来。山羊可真淘气,看我在喂小猫,就拿羊角直抵我手中的白菜,“啪”,菜全掉在地下了,气得我真想打它。可我一举起手,它就“咩咩咩”地叫,像在说:“我饿嘛,我饿嘛!”唉,真拿它没办法,只好全让它吃了。可我一抬起头,一只猴子在几米外正朝我又蹦又跳。糟了,我手上没吃的东西了。我只好捡一点山羊没来得及吃完的白菜给它。它拿起白菜,并没有吃,而是在那里拍了又拍。原来白菜掉在地下沾上了沙子,它要把沙子拍掉才吃,这真是一个鬼灵精啊!

你们瞧,这是一群多么惹人喜爱的小动物啊!

北京动物园之行让我获益良多,我和小动物们成了好朋友。我想,只要我们人类和动物们成为朋友,大家就能一起快乐、和谐地生活在地球村里。
第3个回答  2008-11-14
你老公自己一个人借的钱,都用在他的场子上了,那场子的盈利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了吗,如果有,虽然是以他一个人的名义借的,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就不属于,你不用偿还。离婚协议上写清楚由他偿还就可以了。
第4个回答  2008-11-15
不是!离婚协议上加一条:离婚后一切债务归男方偿还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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