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要约的法律性质是( )A.单方法律行为 B.法律行为 C.意思表示 D.法律事实中事件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C 校名师权威解析: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但不是法律行为,作为法律行为的合同是双方的行为,而要约仅是一种单方的意思表示。要约只是双方法律行为的要素,必须与承诺相配合才能成立双方法律...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1. 法律性质不同:要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而要约邀请则是一种普通的事实行为。2. 目的差异:要约的目的在于促成合同的订立,而要约邀请则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3. 形式要求:要约必须具备明确的内容和约束力,表明一旦得到对方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则不要求具有同样...
法律性质有几种
要约的法律性质是意思表示。是一种以订约为目的的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个意思表示不是事实行为,也不是法律行为,同时要约的目的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若无订立合同的目的,也不构成要约。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举例说明。
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在实际...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内容?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
要约是一定签订合同吗
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一般要约生效的时间如下: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所谓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直接以对话的形式发出的要约。例如,当事人面对面地订立口头买卖合同,或者以通过电话...
要约是什么意思
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一)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之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中的“意思”是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图。所谓“表示”,是指将此种内心意图表示于...
要约邀请和要约一样吗?
在法律性质上,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它仅表示发出者希望收到要约,而要约则是一方希望与另一方达成协议的具体提议。要约一旦发出,接收方可以接受或拒绝,若接受,则双方需履行合同义务。而要约邀请仅是发出者对可能的合同发起的一种邀请,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尽管两者在表达意图上相似...
要约的法律效力怎么表现,是怎样的?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约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具体表现在:(1)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权利。当然,该项权利由于受要约人的特定性而具有人身性质,它不能转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