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工龄10年的员工应支付多少补偿金?

本人在xx物业公司在职期间为1998年11月——2008年10月28日,工龄十年。今年10月21日,公司告知本人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但未出具正当理由。而2007年10月26日,公司也同今年10月21日一样,告知本人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同样也未出具正当理由。但当时公司提供两条选择:若愿继续在公司工作,则由保洁主管降职为保洁班长,且工资为以前的一半;若不愿继续在公司工作,则公司不支付任何赔偿,当时被迫选择当保洁班长。
我在公司工作了10年,现在公司不想雇佣我了,但不愿支付任何费用。他们称:工龄并未达10年(还差3天就是整10年),所以不用支付任何补偿金,即不会按照一年支付一月工资来计算补偿金。在公司拒绝支付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3、如果单位违法辞退,需要按上面的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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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03
去劳动局去告公司吧,劳动冲裁现在是免费的,只要你去告,他们就会给你办。
第2个回答  2008-11-03
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 规定:
续签劳动合同不能低于现有劳动条件!所以这属于无故辞退!

可以要求其赔偿10各月工资。
如其不支付,可申请其加付50%的经济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08-11-04
合同到期,一方不愿续约的,劳动合同解除。但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工龄计算,每工作满1年的,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标准的补偿。你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支付你10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公司拒绝支付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或投诉。
若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你也有权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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