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对方提出要查询对方提供的银行卡的流水可以吗

如题所述

打离婚官司对方提出要查询对方提供的银行卡的流水不可以,
银行流水一般需要本人同意才能查询,原则上银行员工不可以私下查。个人查银行流水,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就近的持卡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即可。
一、银行卡查流水的方法:
1、在你确认银行卡后存折所属银行后,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就近的银行网点查询即可,工作人员会帮你将其进行打印。
2、也可以携带卡或存折到营业网点自助查询机自行打印。自助打印流程:自助查询机--插入卡或存折--输入密码--进入查询明细页面-历史明细-输入查询打印所需日期-查询-打印即可。
二、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银行流水:
1、对于开通了网银的用户来说,可登陆网上银行进行查询。
2、对于已开通了手机网银的客户,也可登陆手机终端进行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3-23
  您好,是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上述规定赋予了当事人有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可以。
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注意
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