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几次可以强制离婚

起诉几次可以强制离婚

首先,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强制离婚的情形,其次,也没有规定通过起诉的次数来达到离婚的相关规定。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双方感情确实破裂。这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也是法定的唯一条件。

PS:《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没有判决离婚,那么可以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法律对调解离婚的次数是没有规定的,但在实践中如果不同意法院调解的,法院一般不会再进行调解,而是进入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1

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第二次提起诉讼一般都会判离。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扩展资料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首先要做好调解和好的工作,如果原告坚持不同意调解和好的,法官会做调解离婚的工作,如果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调解结束。此时法官进行开庭审理,然会根据查明的事实进行判决,感情尚未破裂的会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的,没有和好可能的,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的,会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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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1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决准予离婚的,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有人说起诉离婚三次后会判决准予离婚,也确有起诉三次后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例。起诉三次后才判决准予离婚,那所用期限也接近2年了,那或不如以“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构成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受案法院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参考现行《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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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06-24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决准予离婚的,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有人说起诉离婚三次后会判决准予离婚,也确有起诉三次后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例。起诉三次后才判决准予离婚,那所用期限也接近2年了,那或不如以“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构成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受案法院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参考现行《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附婚姻家庭律师http://tieba.baidu.com/p/4359947369
第4个回答  2016-06-24
在一般的离婚起诉时,如果遇到对方不想离(也包括对方恶意拖时间)法院法官为了自己工作压力轻,往往先判不准离婚。如果双方经过了六个月后还是没有和好的可能,再次起诉时就可以判决离婚了。记住是生效后六个月,而不是判决后六个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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