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是否只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比如控股60%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是否只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比如控股60%),那么是采用权益结合法还是成本法来确认初始投资?

首先成本法跟权益法适用的是非合并,同一控制下是合并方以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购买方以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初始投资成本追问

正确答案应该是这样的:首先,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日按照购入净资产账面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付出的资产也按照账面价值计,若贷方大则借资本公积或者留存收益,若借方大则贷资本公积。平时日常核算应该还是按照持股关系选择成本法和权益法。若为控股合并,则报表日合并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并按照权益结合法作调整抵销分录。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成本法和权益法是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是需要作凭证的

正确答案应该是这样的:首先,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日按照购入净资产账面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付出的资产也按照账面价值计,若贷方大则借资本公积或者留存收益,若借方大则贷资本公积。平时日常核算应该还是按照持股关系选择成本法和权益法。若为控股合并,则报表日合并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并按照权益结合法作调整抵销分录。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成本法和权益法是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是需要作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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