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中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怎么觧释

如题所述

转发:作者:郑远韬律师
善意相对人即不知情的、与法人发生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包括个人、企业、其他组织等)。不能对抗说的是,不能以法人内部规定来进行抗辩。打个比方,一家公司的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进行商务活动,在100万以上的,需要经过董事会批准才有效。但是法定代表人跟其他企业签订了200万的合同,后来这家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对方起诉要求这家公司承担责任,在法庭上,这家公司拿出他的章程,说我们的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100万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否则无效,据此这个200万的合同是无效的,我们公司不承担责任。这样的抗辩会被法院采纳吗?显然是不行的。就是因为相对方,人家是善意相对人,他们并不知道你企业内部有这样的规定,人家在企业信息网上查询这个人是你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就足以相信跟他签合同是有效的,可以履行的,所以你不能对抗我善意相对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25
所谓“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某个事项;所谓相对人,是指与法人发生某种法律关系的人。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是指在相对人是善意的情况下实施的某个行为有效,即使法人需要承担其不利的后果,法人也不得主张改行为无效。
第2个回答  2017-05-05
此处的“善意”与公众理解的善良无关,一般是指不知情。比如,甲委托乙保管一幅画,乙卖给了丙,丙不知道乙只是保管人。则乙去的画的所有权。不知,就是善意。 如果明知,则非善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8-10

第4个回答  2020-08-08

民法总则中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怎么觧释
善意相对人即不知情的、与法人发生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包括个人、企业、其他组织等)。不能对抗说的是,不能以法人内部规定来进行抗辩。打个比方,一家公司的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进行商务活动,在100万以上的,需要经过董事会批准才有效。但是法定代表人跟其他企业签订了200万的合同,后来这家公司没有...

什么叫对抗善意相对人
善意相对人就是善意第三人,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的人,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的权利人。 《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

民法总则第65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65条新增规定:“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人登记是法人公示方法,是相对人了解法人情况的根据。本条所谓“善意相对人”,指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信赖法人登记事项而与法人实施法律行为的相对方当事人;反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人...

民法总则善意相对人是什么意思
主要指的是合同的相对人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人,因自身没有过错也不可归责于己的行为,取得一定的财产或利益。善意指的就是没有过错。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法律关系中的其他人的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

《民法总则》善意相对人是什么意思?
综上所述,民法总则善意相对人指的是善于取得的人,是合同中的第三人,他们取得一定财产,并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因此,当合同当事人向其发起请求权的时候,其有权拒绝。在日常生活中,善意取得的情况也十分普遍,构成善意取得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第三人是出于善意,并且支付一定价格。

民法总则第170条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民法典颁布后该法已经被废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职务代理的法律规定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二、什么是职务代理 职务代理确有不同于委托代理的某些特征,如职务代理的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工作人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与其说是受民事法律关系的约束,不如说更多地受劳动法律关系或行政法律关系的约束,职务代...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权益包括哪些
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对法人代表代表权的限制,原则上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也就是说,即便法人章程或权力机构对法人代表的代表权有所限制,只要相对人是善意的,其仍可基于法人代表的行为而享有其相应的权利或承担义务。这些规定明确了法人及其代表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了法人及其代表的行为能够...

民法总则61条对法定代表人是怎么规定的
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二、哪些人不能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及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内容
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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