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
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含原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仍未办社保登记的企业),必须按《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
企业首次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需携带以下资料:
(1)《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需单位盖章,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dgsi.gov.cn);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社保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度验证和换证,原来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时要求企业填报的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社保部门从工商部门接收企业年度报告信息。
此外,企业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只需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信息变更即可,企业参保险种、社保专管员等社保登记事项变更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后,仍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五证合一”后其他变更事项:
「事项一」税号变更前,有税控设备的企业务必完成当月(季)的抄报、申报、清卡、扣款。否则,变更成功后,您将无法自行完成清卡。
「事项二」税号变更前,一证通用户请先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撤销旧三方协议后,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号变更。否则,变更成功后,您将无法在网厅完成旧三方协议的撤销,需要先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终止“实时缴税协议”申请表》,再到银行办理终止手续,然后返回办税服务厅完成旧三方协议的终止。
「事项三」税号变更后,请您务必尽快变更一证通。否则,变更成功后,您将无法在网厅签署新三方协议;且变更后次月征期内,您将无法通过网报端完成网上申报。
「事项四」税号变更后,请您务必登录网厅,重新签署实时缴税协议。否则,变更后次月征期内,您将无法通过三方协议实时缴纳税款,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打印缴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