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被公司以"严重失职"辞退合法吗

如题所述

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损害属实的合法。

女职工孕期,用人单位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按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确实是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第三十九条(三)向对待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要求女职工赔偿部分损失。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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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22
不合法,可申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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