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同时指出: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被他人起诉,属于被告。法院自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送达起诉书副本。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应当提出答辩状。法院自收到答辩状5日内,会将其副本送达至原告。最后,在开庭3日前,法院将会通知。
民事案件的一般程序是:
1、立案。
2、发送起诉书。
3、被告提交答辩状。
4、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向原被告发送开庭传票,原被告提交证据等。
5、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原被告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宣判。
6、执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