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统招研究生毕业,到一高校任教,2007年8月1日转为讲师,2008年8月考录到市级公务员,本单位有正科职,数请问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其他工作经历的新录用的公务员,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我的同届同学一毕业就来到这个单位,已经于2008年1月定为正科,那么在有指数的前提下,能给我定为正科么?谢谢。
根据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若是还有工作经验的,则需要再根据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是指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分为一级到二十七级27个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到乡科级副职10级领导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级分为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12个职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级别的规定:
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