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毕业后工作4年考上公务员如何定级

我是2004年统招研究生毕业,到一高校任教,2007年8月1日转为讲师,2008年8月考录到市级公务员,本单位有正科职,数请问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其他工作经历的新录用的公务员,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我的同届同学一毕业就来到这个单位,已经于2008年1月定为正科,那么在有指数的前提下,能给我定为正科么?谢谢。

根据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若是还有工作经验的,则需要再根据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是指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分为一级到二十七级27个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到乡科级副职10级领导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级分为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12个职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级别的规定:

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若是还有工作经验的,则需要再根据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级别认定如下: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我的理解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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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第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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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已经明确了:“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2-26
从副主任科员开始
第4个回答  2008-12-21
不能,从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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