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解答一下这两个婚姻法方面的案例!急求!

范某(男)与贾某(女)1995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几年后,范某与女秘书通奸被贾某发现,夫妻关系紧张。范某从2002年2月起不再回家,而是与女秘书公开在外同居。2004年8月,范某以夫妻双方性格不和、并未建立起真正的感情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查明,双方财产为1998年从范某单位购买的集资住房一套、家具及电视、冰箱、空调等电器,在分居时,范庭因生意赔3万元,带女秘书出去游玩欠债2万元, 贾某为生活所欠债5000元。
问题:
1、法院可否判决范某和贾某离婚?为什么?
2、如判离婚,孩子由谁直接抚养?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承担什么责任,享有什么权利?
3、财产应如何分割? 双方所欠债务如何清偿?
4、贾某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得到怎样的法律救助?
16岁的女孩金与明开始恋爱,从此两人开始出双入对,过起了同居生活,17岁的时候金生下一子,后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金与明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二年后明又与别的女人结了婚。不久前,20岁的金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判令孩子由自己抚养,由明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满18岁,并平均分割家庭财产。同时金以重婚罪将明推上了法庭。
问题:
1、金与明之间有无合法婚姻关系?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金主张平分家庭财产是否成立?为什么?
3、明是否构成重婚罪?请说明理由。

要详细一些啊!!

一.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原因: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首先:抚养权的问题,要看两个方面:1,抚养能力2.和小孩的感情,对小孩是否有责任心.
从法律上讲: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从案例来讲,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要大.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担给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为止.该方享有探视权,同样享有监护权和间接的抚养权.

3.案例中的积极财产也是双方婚后所得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即平分,但考虑到照顾女方的利益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女方可多分.
消极财产中,范某做生意所赔以及贾某因生活所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负连带责任.与秘书游玩所欠属于范某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由范某自己承担.

4.根据我国法律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贾某可以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案例二:
1.无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是94年前,应按事实婚姻处理,94年后属于同居关系.
法院如判决离婚,双方必须补办结婚证,否则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
2.平均分割家庭财产的主张不成立.原因: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对于家庭财产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3.不能构成重婚罪.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案例中,当事人双方之间没有依法登记结婚,因此,未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也就不能形成重婚罪.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急求法律基础婚姻法或继承法、民法的案例分析论文吖~~
沈X为了分得单位最后一套福利分房,经人介绍,找到未婚姑娘张X,并如实告知自己的想法,并承诺房子到手后就与其离婚,并给2万元作为补偿,而且不干涉其生活。登记以后,单位新房分到手,沈X与张X去离婚,到门口张X变卦,多要3000,沈X不给,发生争执。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情况以后,撤销二人的结婚登记...

法律案例 急求答案啊
1.不可以,因为黄永彬和张学英虽然不属于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但在黄永彬病危期间,一直照顾,尽了事实原应该由妻子要尽的义务,而其妻子蒋伦芳却没有尽到其妻子的义务。另一个黄永彬对其的个人财产是有完全的处置权的,他生前所立的遗嘱是不受婚姻关系所制约的。2.法官的理由应该是婚姻法实施后,事实...

!求离婚案例的法律咨询及帮助!!
1、是否得到小孩的抚养权,是要考虑多方面因素的,经济能力、工作环境是否利于小孩的成长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按你的说法,女方无固定工作,除非能举证证实男方不适宜照顾小孩(如嗜赌、吸毒、长期不回家),男方获得小孩的抚养权的可能性比较大;2、有证据证实男方出轨的,即可认定其对婚姻解除负有过错责...

母亲再婚后如果要离婚的法律问题,急求好心人解答~不甚感激!
您好:第一个问题,你母亲在婚后她的这套房子仍然是她自己的财产,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后夫是不能分割此房的。第二个问题,你母亲可以和他签一份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的协议。第三个问题,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会按非法同居处理,分手的话财产由二人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的话,法院也会...

婚姻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请求婚姻法试题答案1
7、婚姻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婚姻法的谁给做一下 3.(1)李某不能以张某6月7日的意思表示主张取得字画、瓷器,因为一般的赠与是以交付为要见的,只要在交付前,赠与人是有权利撤销赠与的。张某刚说要赠与东西就住院了,没有形成实际赠与,张某还可以撤销其赠与,因此李某不能据此要求赠与。(2...

...我需要详细的解释,希望好心人认真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本人算一代,往下子女一代,孙子女一代是三代.旁系血亲的代数可以类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即自己和父母的姐妹的孩子不能结婚。你们只是同一个...

急求,婚姻在家庭中的作用
公证制度在我国的婚姻家庭领域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的婚姻法修订之后,公证制度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下面笔者试从公证制度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公证制度目前存在的缺陷和公证制度将来的作用三方面来谈一谈公证制度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一、 公证制度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公证制度的发展之初,大部分的公证...

两个中国留学生在日本结婚问题
1、结婚后,能拿到家族滞在签证的审查条件,一般为:她的收入(奖学金)可以维持你们俩的生活,你打工的收入能够资助她的学习。具体金额,每月要多少钱,只有入管局判断了,我个人的经验和推测:你们俩加在一起的收入(奖学金)每月15万日元,或每月15万日元以上,家族滞在签证被拒签的可能性不大。2、...

我想学法律,有相关问题要问
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这些都是基本的法律体系 而当你真正要当律师或者使用时还会有更细致的法律法规 真正的律师也是要分专业方向的 有的专门做刑事辩护 有的做商业案件的辩护 因此建议你如果要学的话先学习一些基本法律 等到以后再决定发展方向 具体学习某个方面的法律 ...

(急求)关于遗产继承的六个案例答案,希望大家尤其是法律专业的前辈能给...
1、只要两人的工资取得时间(以工资单为准)都是婚姻存续期间,理论上无论存款还是工资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夫妻间无夫妻财产协议,则上述财产的一半即为李四的遗产。(当然是在中国内地而言,且实际上,发的工资无论怎么样说,也没人可以真的拿来说话)2、先把50000元划出来给李三,然后剩下的李一...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