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手写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借了1万多元钱给别人,我写的欠条,他签字并盖章,是2001年8月,规定三年内还清,结果要了好几次,他都借口不给,并说手写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我想知道,现在如果我和他打官司,是否能保护我的利益要回钱来?

能要回欠款!合法的手写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对方所说没有法律依据.

2001年8月至2004年8月是你们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对方逾期不还,你最好尽快通知催要.

诉讼时效为两年,可以从2004年8月之后你向他催交欠款时算

打个比方:
2004年9月你见他没还款的动静,便向他催要,那么诉讼时效为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如果你在这期间又向他催要的话,诉讼时效可以从你主张权利时重新计算,总之你就是要不停的向对方催要.直到OK!

像他这种态度,建议你尽快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反正胜诉了诉讼费用由对方支付.
时间越长心里越烦,对方还以为你好欺负呢.并且你还不知道他到时是否有还款能力,拖久了,他越发赖,就算法院判决下来,还不知道能否执行.

注意:保管好你的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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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6
只要有对方的亲笔签名,就有法律效力。
第2个回答  2005-07-26
尽快到法院起诉,只要事实存在,相信法律会给你一个公道的。
(以后借条要让借款人亲笔书写或让其抄写一遍。)
第3个回答  2005-07-25
欠条上的签章保证其法律效力.这张欠条就是你们债权债务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所要注意的是你欠条的还款日期是2004年8月吧,别过了诉讼时效.
第4个回答  2005-07-25
欠条相当于合同,他写了欠条,并且约定承诺三年后偿还,就有了相应的义务,也就是说,他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欠款。当然,这有个前提,就是欠条必须是他出于自愿的,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出于胁迫等其他原因。基本上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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