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要回欠款!合法的手写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对方所说没有法律依据.
2001年8月至2004年8月是你们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对方逾期不还,你最好尽快通知催要.
诉讼时效为两年,可以从2004年8月之后你向他催交欠款时算
打个比方:
2004年9月你见他没还款的动静,便向他催要,那么诉讼时效为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如果你在这期间又向他催要的话,诉讼时效可以从你主张权利时重新计算,总之你就是要不停的向对方催要.直到OK!
像他这种态度,建议你尽快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反正胜诉了诉讼费用由对方支付.
时间越长心里越烦,对方还以为你好欺负呢.并且你还不知道他到时是否有还款能力,拖久了,他越发赖,就算法院判决下来,还不知道能否执行.
注意:保管好你的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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