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违约金问题

试用期一年。
合同上写明要违约金,我问了一下人事主管,说假如在一年期间要是辞职那也是要交违约金的?
要是辞职不干(不想交违约金),会有什么后果?

  试用期一年的规定肯定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合同试用期也不得超过6个月,一年期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如果不涉及培训协议,那么违约金的规定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不允许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其它违约金,即使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也是因为违法而属于无效条款,无需履行。辞职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并做好工作交接就可以了,无需单位批准,单位应当在30天后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2-21
贵公司的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的约定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按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贵公司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里关于违约金的条款也是无效条款,所以不支付违约金,没有什么后果,但是可能会因为公司坚持错误做法,你的合法权益只能通过法律方式来维护了
第2个回答  2008-12-21
就看单位怎么看这个问题了,如果单位不追究也就没什么问题。
如果公司追究的话,你可以通过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从网上查询部门咨询电话)问一下,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合不合法,这个问题该怎么处理。
第3个回答  2008-12-21
楼上的回答都对,但主要是看你是否已经签订了合同,如果没有,那你必须审慎,因为试用期1年违法,合同上有辞职违约金也违法.这种公司多半会侵害员工权益.因为明目张胆地违反签合同,如果是一个守法的雇主,肯定不会这样欺负员工.

如果你已经签了,如果你想在公司做下去,可以等公司把合同给你后放好,随时将公司告到劳动局.如果你觉得有风险,趁早提出解除合同,但注意你应该依据公司违法签合同要求公司补偿或赔偿,如果公司不理,拿上合同到劳动局请求仲裁,这种公司越早离开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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