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员工与上家公司还没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可以与他签劳动合同吗?有什么风险?

如题,谢谢!
我是公司的,请问不能和他签的话有什么法律依据?
不太明白,08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员工不能同时与两家公司有劳动关系,问题是社保只能有一家公司上。如果我们公司因为这个原因无法给他上社保,是否违法,另外在此期间如果他工伤,是否我们公司也要承担责任?
请给出法律依据,谢谢!

员工与上家公司还没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可以同他签劳动合同,否则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2-19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1、劳动者未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本公司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除非原公司同意劳动者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如本公司招用与其他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劳动者一同对原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3个回答  2008-12-19
只要应聘员工证件手续齐全,可以签约.与上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是他自己的事情,他可以承担擅自离职的责任,比如上家公司对他的罚款也就是说经济损失的赔偿(或以扣除应付工资的方式).这再劳动法中有规定.
签约前可以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再看看.关于这些也可以跟应聘员工说清楚.他跟你们公司签约后,你们双方又都要受新合同约束了.
第4个回答  2008-12-19
不能。除非你是兼职。如果你的上家公司不允许兼职,你也不能和其他公司签订。如果你真的想走,你就辞职。他不允许你辞职的话。你看他公司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有的话,你可以按合同法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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