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感情不和不等于没有了感情
恋爱男女为了互相照顾,选择了婚前同居,同居过程中经常发生矛盾,以为感情不和。感情不和,是双方在共同生活过程中没有磨合好,但不代表双方没有感情。尤其是另一方不愿意离开,说明另一方对你还是有感情的。
二、如果不想继续这份感情,就对这份感情做个明确的了断。
感情不和,难以维持,就明明白白地分开,对感情做个明确的了断,让对方放弃这份感情的期望,也走得明明白白。
让对方不明不白地被迫离开,这是对感情的不负责任。
你们在一起已经十年,对方可能已经习惯了这种生活,可能觉得,两个人即使经常在一起吵架也比一个人孤单过好一些。
所以说,不想继续这份感情,就把感情问题说明白。如果想继续这段感情,就要懂得感情经营之道,好好地经营它。
非常高兴为你解答问题。这个女人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就和你一起生活了十多年。这么说来,他对你还是非常有感情的。你说对吗?可是不知道为什么你们会吵架呐,是生活的一些琐事,还是因为在一起生活了十多年,慢慢的就像变成了亲人一样。能体会到你现在应该会非常着急,心里也非常痛苦。因为这个女的是不声不响的离开了你。既然这样,个人建议你给他打一个电话问一下,先放下你们吵架的问题,以关心的口气来问一下你去哪里了?我非常担心你,你一个女的在外面多么不安全啊,赶紧回来吧,有什么事我们慢慢的解决。因为你们毕竟还是有十多年的感情。只要你好好的说这个和你生活了十多年的女人一定会回来。再者说,放他一个人在外面,你也确实不放心吧。有什么事情啊,毕竟两个人在一起都已经这么多年啦。吵架的时候你就是让一下着女的也没什么呀。老话不是说的好吗,好男不跟女斗。这男的一定要有风度哦!宰相肚子能撑船。你如果听劝的话,现在就拿起电话给他打一个。愿你和你爱的女人早日团聚。
你好,如果对方没有离婚,你和她以夫妻名义生活10多年,可能构成重婚,构成重婚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家与家律师认为事实上的重婚是比较难证明的,但又是发生频率最高的,建议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在证据上做好充足的准备。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1041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刑法》第258条: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