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医师报考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一年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法医学、护理学、辅助医学、医疗技术等相关医学、药学和医疗管理专业毕业。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上注明非医学方向。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该学位为非医学专业。
5、非现役军人凭军队医疗、预防、卫生机构颁发的试用期证明申请考试或者在军队注册医师资格考试。
6、现役军人持有当地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
7、持专业证书或学历证书申请医师资格考试。
8、1999年1月1日后入学的卫生职业中专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助理医师报考的注意事项:
1、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在2002年10月31日之前,各高校医学专业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远程教育被排除在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和非医疗卫生学院医学专业毕业后获得医学教育,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的学术依据。
2、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报考后未按时完成试用的,取消其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如果想再次参加医生资格考试,需要在试用机构再试一次,并提供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