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又没有释放,该向谁投诉!应该怎么办啊?

37天内 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一定会给个答复给犯罪嫌疑人家属答复吗?没有答复我应怎么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三、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四、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五、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六、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请综合自身具体情况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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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03
你首先要搞清楚的是37天是如何起算的;
其次要弄清楚中间有没有可以法定延长的情况;
你如果等的心急,可以去找找决定刑事拘留的机关,问问情况,有些情况是它们是可以讲的。
第2个回答  2008-05-03
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很快的就会介入。如果想赔偿损失的话就可以找媒体的朋友。
第3个回答  2008-05-03
强烈要求公安机关放人,要求检察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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