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从来不发工资条,每次都是去人事签字走人。
工资2500部分,扣除保险余下2100多打卡里。
其余1万多扣除四个点的个税,以现金方式发给个人。
请问如何证明4个点的个税是上交了呢?
会不会老板私吞了?
我的合同里无具体工资数。
只有OfferLetter里注明底薪是5000,而这个只有单位有,不发给员工。
如果起诉单位,如何证明我的底薪是5000?
第二条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三条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第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隐瞒应纳税所得,不扣或少扣缴税款的,按偷税处理。
第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式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按抗税处理。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扩展资料:
企业账本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直接依据,而会计的基本职责就是记录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存在企业会计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较低,没有遵从会计准则记录企业经济事项,不能够正确记录企业经济业务,导致企业偷税行为的发生。
在不少企业决策者眼里,纳税是一笔损失而不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他们更倾向于隐匿收入夸大成本,而达到不缴税和少缴税的目的。同时对于国家的法律惩罚,部分企业决策者对于偷漏税行为存在侥幸心理,在不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下,进行偷税的行为。
我国税收征收法及其相关法律对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偷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手段不够。按照税收征管条例的规定,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显示了对偷税漏税者是采取罚款的经济制裁为主,且不涉及个人利益。同时,罚款的低力度也提高了企业对偷税行为收益的预期。
我国一般意义的宏观税收并不高,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比都相对较低。但是,我国税收征管体系不健全税负比重不高,“费”负担却很重,导致纳税人铤而走险,以此减轻企业负担。
同时税收征管体系的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偏低,造成偷税查不出来。甚至,有些税务人员不认真负责,拿国税作交易,企业交多少算多少,收“人情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偷税
有偷税嫌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三条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第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隐瞒应纳税所得,不扣或少扣缴税款的,按偷税处理。
第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式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按抗税处理。
扩展资料:
对偷税行为的处罚:
(1)对纳税义务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偷税
我现在怀孕快6个月了,公司无所不用其极地逼我主动辞职。
作为老师,已经被内部停课,停止辅导学生,连和学生说话都不让!
我想和单位死磕到底,不仅仅要告她,还要搞她。目前还没有到劳动仲裁投诉,劝退的我偷偷录音了。
怀孕期间是不能要求员工辞职的,这在劳动法中是明确的,只有录音还不够的,你应该在这期间取得更多的材料,包括录音和录像,最好有书面的材料,你可以从你的同事那里获取有用的信息,不过不要让他(她)知道你的企图,否则他们是不会帮你的 ,学校为什么要停你的职,他们的理由是否正当,仅靠偷逃个人所得税这件事是很难告到单位的,因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每个职工,包括你,是学校帮你们少缴了个人所得税,这在道义上他们似乎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关键问题是他们想辞退你的理由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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