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请病假,都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一般提供医疗机构的相关病历资料给用人单位,告知需要请病假,并按公司规定的流程请假即可。
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职工持病假条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但急诊的,可以就近入院,口头请假,事后即补办手续。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16

一般需要提交病假证明、交费单等单据,病假证明需要执业医师写明病假期间,劳动者提交给单位的主管领导。用人单位的请假制度属于行使员工管理权范畴,每个用人单位的要求可能不尽相同。  

劳动者因患病需要休病假的,应当由就诊医院出具正式的诊断证明书或病假证明书,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依据劳动者病情酌情确定病假期间。一般而言,病假证明中应当包括就诊患者姓名、就诊科室、病情诊断和病假天数,且应当由出具病假证明的医师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医院公章。  

在劳动者提交病假证明后用人单位应当充分保障劳动者休病假的权利,不批病假、缩短病假时长都是不正确的。  

劳动者作为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应当加强保留证据的意识,如保留病假证明复印件、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病假证明等,避免在用人单位否认收到病假证明时处于被动地位。  

扩展资料:  

病假工资的计发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依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在依法休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就病假工资标准而言,最低标准应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如双方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的病假工资标准超出上述标准的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病假,你会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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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02
提供医疗机构的相关病历资料给用人单位,告知需要请病假,并按公司规定的流程请假即可。具体的病假时间需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休养时间,以及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5-13
需要医院开出的诊断书,医生的章
第4个回答  2015-05-13
诊断书,医院主任都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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