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就是在民事诉讼中,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之前,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对于由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通俗讲就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指对于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生效后由被告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保全错误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并非由于保全错误,而是由于其他纠纷,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或者虽然造成了被申请人的财产损失,但是该损失与保全错误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的,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法院会对诉讼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因此此种保险标的的风险较小。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优势:
1、保险公司抗风险能力强:作为第三方担保主体,保险公司实力更加雄厚,管理更加完备,抗风险能力更强,法院也更愿意接受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主体。
2、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相对较低
拓展资料: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相较传统的几种担保方式有以下特点和优势:
1、购买便捷。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只需要在某一保险公司的任一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指定方式购买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公司即可为申请人开具保单保函,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审查宽松,程序简单,手续简洁。
2、信誉度高。
保险公司虽非银行金融机构,但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公司治理、风险控制、资金实力等方面远远优于普通担保公司。由保险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对被申请人的保障力度明显强于一般的担保公司。
3、覆盖面广。
大型保险公司在各地具有分公司和营业网点,覆盖全国。标准化的业务运作模式更容易得到全国各地法院的认可,也方便申请人和法院的后续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所谓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就是在民事诉讼中,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之前,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对于由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保全错误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并非由于保全错误,而是由于其他纠纷,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或者虽然造成了被申请人的财产损失,但是该损失与保全错误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的,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法院会对诉讼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因此此种保险标的的风险较小。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来源---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
所谓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很多案件中,财产保全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人民法院判决申请人全部或者部分败诉,意味着其财产保全不当,由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保证受损害方能够获得赔偿,法院会要求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时提供一定的担保。
2.种类---诉讼财产保全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目前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一)申请人以现金或者实物提供担保;(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三)第三人以现金或者实物提供担保;(四)法院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但有的当事人无力提供担保,也没有第三方为其提供担保,而且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用又比较高,基于此,保险公司推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3.定义---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关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业界目前尚未有统一的定义。但笔者认为,所谓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就是由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申请人将保险单作为申请保全文件的附件,若申请人败诉,保险人向被申请人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是指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之前,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对于由法院判决认定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4.利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优势有哪些?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是一种新的诉讼蛋白,具有以下优势:
保险公司抗风险能力强
作为第三方担保主体,保险公司实力更加雄厚,管理更加完备,抗风险能力更强,法院也更愿意接受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主体。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相对较低
由于保险公司经营规模较大,保险公司基于大数定律所计算出的保险费相对低廉,明显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解释:
所谓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就是在民事诉讼中,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之前,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对于由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优势:
1、有利于案件审理和当事人利益保护。
2、对当事人而言保险人担保又担责成为亮点。
3、对法院而言,增加了控制风险手段。
4、有效消除担保公司担保形式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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