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姥爷去世后留下的财产(没有遗嘱),应该又其配偶和子女继承;
2、如果姥姥还在,这两处房子应该先进行夫妻财产分割,(通常情况下)这两处房子应当被认为是姥姥姥爷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也就是一人一半(这一半指的是每套房子都各自一半,不是一人一套),剩下的一半再有姥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姥姥、四个子女平均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姥姥还在世,那么这两套房子,姥姥、四个子女只能共同继承这个房子的一半,(因为另外一半是属于姥姥个人的)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你们要上法庭了),生活中面对这种情况,子女往往都忽视了另外一位在世老人的权利,切记,这个房子如果姥姥在世,那么姥姥和四个子女只能共同(平均)继承这两套房子的一半(也就是说姥姥要是在世,就只能和四个子女平分这两套房子的二分之一,而另外的二分之一是姥姥的,除非她愿意否则四个子女就不能分这一半)。
3、如果姥姥也已经去世(或者离婚),那么这两套房子就由四个子女共同平分。
4、无论现在这个房子是谁在住着,其他的子女都有权要求继承自己应得份额,即每套房子他们都各自拥有四分之一;
5、姥爷的赡养人主要是大女儿,那么大女儿就应当多分一些财产,至于具体多分多少大家商量,商量不了去法院也是这个结果(继承法有规定),考虑给大女儿多分时应当考虑、参照的标准包括但是不限于如下方面
a、大女儿赡养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
b、平日里为了照顾老人的一些费用和支出(比如是否和老人住在一起、是否看老人的次数比较多、是否因为照顾老人而耽误了工作等等)
c、同时也要适当考虑大女儿在感情上对老人的照顾,比如放弃休息陪老人说说话、散散步等等
d、其他我不知道或没有考虑到的……
6、他们四个相互之间谁支持谁不重要,因为财产是姥爷的不是他们的,他们没有权利分配,当然他们愿意将自己应得的那一部分,自己不要或少要而分给别人也可以,否则在我看来就是小团伙仅仅是感情好而已,三比一的意见也无法改变他们每个人应该得多少,和大女儿在此基础上应该多得的事实(上法院也是这样,因为这不是他们的财产,是姥爷的他们无权进行这样的分配)
7、大女儿出钱的那套房子,可以视为是大女儿借给姥爷的(现在也只能这样认为),所以在分配姥爷遗产时,应当首先将这部分钱从遗产中提出来,归还给大女儿,同时也必须得给支付一定的利息(法律规定受保护的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是同期存款的四倍),具体应该给多少大家可以商量(其实即使是当成是投资类的收益也不是不行,毕竟现在的房价和10前差距巨大),但是不给利息是说不过去的(什么理由也不行这是最低标准了,法院也会这么判,除非大女儿不要利息)
8、因为只有两套房,四个人遗产分配的方式是,大家商量好了各自应得的数额(主要是大女儿应该多得),要房的给别人钱,不要房的拿钱,谁要房、谁要钱大家商量,但是应当考虑目前大家的住房情况,毕竟都是一母所生的。
9、房子的价值应当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来估算和评估。
10、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找找《继承法》来看看,如果不懂、或还有疑问,可以随时追加,最近几天我放假了,可以随时回答。
11、亲兄弟姐妹之间能商量最好是商量,不然以后怎么办,另外请务必注意,无论是谁的意见,四人之间几比几,也不能改变法律规定了的事情(我在6中讲的),他们谁也不能剥夺另外一个的应得份额(包括大女儿应该多得的部分)。
12、如果姥姥还在世,请务必要按照我在2中说的办,不然以后可能又是纠纷,比现在还大还难的纠纷。
13、最后一个问题,即便是上了法庭,法官也基本上是按照我前面说的这个原则来进行,基本不会有太大的出入。
追问真是太感谢了,真的很详细,同时本人也很抱歉,投一次就这种问题发表提问,因此在表达顺序和逻辑顺序上可能不太合理,请见谅。以下进行些许更正
1、姥爷早就去世了,现在只有四个儿女
3、若要上法庭,主告应该是二姨和三姨。她们现在默许了老舅对房产的继承权,只是对于老妈的房子继承权反对。
4、如果法庭对现有房产进行了分配,那么是否需立即对房屋进行拍卖进行遗产划分,如果不是是否就依据当事人协商结果作为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