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爷去世了,两处房产,共四个子女,无遗嘱,应如何分配

补充:
1、两处房产一处为大儿子所住、一处为大女儿所住,房产证都是姥爷的名字;其中,大女儿所住房产为房改房,十年前由大女儿出钱进行购买,但签字人是姥爷,即购买房行为无文字证明。姥爷意愿将两处房产分别由大儿子和大女儿继承,但未有口头和文字遗嘱
2、姥爷的主要赡养人为大女儿
3、由于无明确遗嘱,且现大女儿所住房产地段较好。因此,二女儿和三女儿默许姥爷大儿子继承其现住的住房,想同大女儿争分黄金地段住房。
4、儿女关系中,现由于二女儿和三女儿支持大儿子继承房产,因此大儿子可能不会站出证明大女儿的主要赡养人身份 (
提问:如果二女儿三女儿因为住房问题将大女儿告到法庭,按照正常法律流程将如何进行处理,各位有何建议。

1、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姥爷去世后留下的财产(没有遗嘱),应该又其配偶和子女继承;

2、如果姥姥还在,这两处房子应该先进行夫妻财产分割,(通常情况下)这两处房子应当被认为是姥姥姥爷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也就是一人一半(这一半指的是每套房子都各自一半,不是一人一套),剩下的一半再有姥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姥姥、四个子女平均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姥姥还在世,那么这两套房子,姥姥、四个子女只能共同继承这个房子的一半,(因为另外一半是属于姥姥个人的)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你们要上法庭了),生活中面对这种情况,子女往往都忽视了另外一位在世老人的权利,切记,这个房子如果姥姥在世,那么姥姥和四个子女只能共同(平均)继承这两套房子的一半(也就是说姥姥要是在世,就只能和四个子女平分这两套房子的二分之一,而另外的二分之一是姥姥的,除非她愿意否则四个子女就不能分这一半)。

3、如果姥姥也已经去世(或者离婚),那么这两套房子就由四个子女共同平分。

4、无论现在这个房子是谁在住着,其他的子女都有权要求继承自己应得份额,即每套房子他们都各自拥有四分之一;

5、姥爷的赡养人主要是大女儿,那么大女儿就应当多分一些财产,至于具体多分多少大家商量,商量不了去法院也是这个结果(继承法有规定),考虑给大女儿多分时应当考虑、参照的标准包括但是不限于如下方面

a、大女儿赡养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
b、平日里为了照顾老人的一些费用和支出(比如是否和老人住在一起、是否看老人的次数比较多、是否因为照顾老人而耽误了工作等等)
c、同时也要适当考虑大女儿在感情上对老人的照顾,比如放弃休息陪老人说说话、散散步等等
d、其他我不知道或没有考虑到的……

6、他们四个相互之间谁支持谁不重要,因为财产是姥爷的不是他们的,他们没有权利分配,当然他们愿意将自己应得的那一部分,自己不要或少要而分给别人也可以,否则在我看来就是小团伙仅仅是感情好而已,三比一的意见也无法改变他们每个人应该得多少,和大女儿在此基础上应该多得的事实(上法院也是这样,因为这不是他们的财产,是姥爷的他们无权进行这样的分配)

7、大女儿出钱的那套房子,可以视为是大女儿借给姥爷的(现在也只能这样认为),所以在分配姥爷遗产时,应当首先将这部分钱从遗产中提出来,归还给大女儿,同时也必须得给支付一定的利息(法律规定受保护的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是同期存款的四倍),具体应该给多少大家可以商量(其实即使是当成是投资类的收益也不是不行,毕竟现在的房价和10前差距巨大),但是不给利息是说不过去的(什么理由也不行这是最低标准了,法院也会这么判,除非大女儿不要利息)

8、因为只有两套房,四个人遗产分配的方式是,大家商量好了各自应得的数额(主要是大女儿应该多得),要房的给别人钱,不要房的拿钱,谁要房、谁要钱大家商量,但是应当考虑目前大家的住房情况,毕竟都是一母所生的。

9、房子的价值应当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来估算和评估。

10、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找找《继承法》来看看,如果不懂、或还有疑问,可以随时追加,最近几天我放假了,可以随时回答。

11、亲兄弟姐妹之间能商量最好是商量,不然以后怎么办,另外请务必注意,无论是谁的意见,四人之间几比几,也不能改变法律规定了的事情(我在6中讲的),他们谁也不能剥夺另外一个的应得份额(包括大女儿应该多得的部分)。

12、如果姥姥还在世,请务必要按照我在2中说的办,不然以后可能又是纠纷,比现在还大还难的纠纷。

13、最后一个问题,即便是上了法庭,法官也基本上是按照我前面说的这个原则来进行,基本不会有太大的出入。追问

真是太感谢了,真的很详细,同时本人也很抱歉,投一次就这种问题发表提问,因此在表达顺序和逻辑顺序上可能不太合理,请见谅。以下进行些许更正
1、姥爷早就去世了,现在只有四个儿女
3、若要上法庭,主告应该是二姨和三姨。她们现在默许了老舅对房产的继承权,只是对于老妈的房子继承权反对。

4、如果法庭对现有房产进行了分配,那么是否需立即对房屋进行拍卖进行遗产划分,如果不是是否就依据当事人协商结果作为判定结果?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2-01
既然你二姨三姨支持大舅继承房产,为啥大舅不去告,不想要房子的去告,逻辑不通吧追问

大舅从来不会主动惹事儿,如果在自己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和稀泥的那种。这件事儿想上法院的是二姨和三姨,她们在姥爷在世期间对于老大继承现住房持默许态度,姥爷走了开始闹得。因为我是姥爷最最疼的孩子,所以她们以此来表示这些足以作为老大照顾老人的补偿。老大(就是我老娘)是不会主动上法庭告的。如果让您有些误会,可能是我叙述的逻辑不够清晰,不好意思。

追答

正常情况下是四个子女平分,还有考虑到亲情最好别上法庭,最好商量解决,要不为了这点利益到最后亲情都没了

正常情况下是四个子女平分,还有考虑到亲情最好别上法庭,最好商量解决,要不为了这点利益到最后亲情都没了

第2个回答  2013-02-01
按照继承法无遗嘱四个继承人应平分,将房产与市价折合,至于大女儿主要赡养义务,好像不做多分遗产的参考吧,除非是其他的继承人有什么严重的不赡养,才会没有资格继承,我记得学的法律基础是这样子的,以上个人观点,如有错误请见谅,仅供参考
第3个回答  2013-02-01
你让人出主意,也得有个立场。律师不知道当事人是谁,怎么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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