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1-19
1,劳动仲裁在受理后四十五内仲裁委员会未做出裁决,又未书面通知当事人延期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法院起诉。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