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醉酒驾驶怎么判刑可以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再次酒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驾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醉驾被判刑:“以后再也不敢喝酒驾车了”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公交车港湾处撞上正在进站的公交车,所幸没有造成乘客受伤。经测试,私家车驾驶员杨某当天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6mg/100ml。近日,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那天是元旦,我记得很清楚。下午6点30分,我驾驶公交车在高新区鹿山路的公交站台等候乘客上下客,刚进站停车就听到后面一声响,车子也跟着抖动了一下。庭审时,公交车司机张某回忆起当时的场景依然心有余悸。
他说:“我马上下车查看情况,发现一辆酒红色的小轿车撞上了公交车的左后侧,还好乘客没有人员受伤,当时小轿车里有两个人,我在和司机沟通协商处理的时候,闻到他身上有很大的酒味,就打电话报警。”
后经查明,杨某今年二十刚出头,平时在无锡打工,恰逢节日放假他便到苏州来找朋友聚会。好久没见面的哥们,一顿饭从中午吃到下午,喝了不少酒。
据杨某在庭审时供述,他之前觉得自己酒量很好,想着送朋友回家后就直接开车回无锡,喝点酒开车不算什么大事。没想到从吃饭的大排档开出去没多远,就晕晕乎乎撞到了一辆公交车。
后经法院查明,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认定,被告人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公交车车损价值两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其自愿认罪。另查明,被告人杨某已赔偿张某及所属单位暨公交公司损失,并取得谅解。“以后我再也不敢喝酒驾车了。”
杨某说,“我年纪还小,希望法庭可以轻判。我现在真的特别后悔,喝酒开车开着开着就迷糊了,差点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也告诫其他司机,酒后千万别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综合各种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文县公安局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