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回重审后检察院能否撤诉的问题

发回重审后检察院能撤诉吗?
如果能的话,是不是就要等检察院决定是否重新起诉?
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话,是法院重新判决?还是检察院给你一个不起诉的告知书?
据了解,检察院有几种不起诉的方式:(1)绝对不起诉。 (2)相对不起诉。(3)存疑不起诉。那么,如果检察院给你一个存疑不起诉的话,你要认为不当,如何复议或者讼诉?
请分条简要回答,谢谢.
补充: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诉,能否做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关于刑事诉讼中撤诉的问题:
(1)公诉案件:(高院解释)
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117条: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自诉案件:第188条: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上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所以会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诉中一般受理,刑诉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

综上所述,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检察机关是无权撤诉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5-03
1、发回重审是发回法院重审,不是发回检察院2、检察院无权在法院判决后撤诉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8
  在刑事诉讼中,二审法院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检察院无权再撤回起诉。检察院撤诉只能适用于一审判决前,还需要经过法院同意。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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