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据此村委会是有权按照比例截留补偿款的,但这笔费用的支出应用于村集体内的公告建设和公益需求。一定要注意:村委会预留补偿款在全国没有一个具体的统一标准,但每个地区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配,在实践中,村委会预留补偿费的比例大约在20%左右,预留比例不是村委会单方面决定的,而是需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